南陵县精英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增设互联网营销师(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工种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规定,经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你单位提供材料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专业设置标准,同意你校增设互联网营销师(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工种。 此复。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