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5年拟注销劳务派遣单位公示(五)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现我局依法对芜湖驰朝劳务有限公司,1家到期未延续的单位,拟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若对拟注销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至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59室—监察仲裁股进行反馈。
拟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备注 |
1 |
芜湖驰朝劳务有限公司 |
34022320220006 |
到期未延续依法注销 |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