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南京飞亚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处你单位拖欠唐超杰、刘乐等14人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2025〕3-1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2025〕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