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县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调查。在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调查人民群众对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二)社会调查。利用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第四条 评议内容: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二)政务公开是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政务公开是否提高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效率及透明度。 (四)政务公开是否提高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 (五)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网上评议进行实时监测,社会评议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及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待,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解释。 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活动,并汇总评议及整改情况,报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