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召开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及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风险评估会

发布时间:2020-01-18 09:30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宋婷 字体:【  


2015年中央部署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将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地补偿方式纳入试点内容,要求试点地区进一步围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探索的精神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我县于2019年12月2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经询价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单位依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价测算方法和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开展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市局要求,于2019年12月11日完成并上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初步成果。

2020年113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及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专题风险评估工作会议,邀请县政府相关部门、镇村及专家,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及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是否存在社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认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及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基本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在此前提下也存在一定社会风险,但风险总体可控。同时,评估会还对存在风险提出了防范建议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