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10:50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宋婷 字体:【  


 

各自然资源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做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凡我局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均应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 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和文件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规定

3.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和文件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进行审查;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权责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6.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7.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8.对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但起草股室(单位)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可以制定并明确实施期限:

9.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10.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11.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程序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直属单位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时,按照“起草单位自我审查—法规股、市场规范股、法律顾问团队联合审核”的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起草单位自我审查

各股室(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各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起草的文件内容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按规定填写《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公平竞争审查表》)。

(二)复审

起草单位完成自我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组织局法规股负责人、涉及相关业务的股室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团队复审,必要时可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复审,复审通过后由法规股完成审查报告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各股室(单位)在起草制定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起草或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起草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起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二)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凡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承办业务股室(单位)都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进行自我审查,执法监督和法规股进行复审并完备审查资料。

(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结果备案管理

法规股对各股室(单位)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草拟稿及其他政策措施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后建立台账备查。

 

附件: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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