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1】、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0-01-07 14:55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宋婷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0.3.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七、特别提示

1.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收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2.个人能够通过刷脸获取身份信息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3.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4.当事人申报契税另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增值税票;申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税收减免另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单身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减免税需提供家庭住房诚信保证(由本人签字确认)。

5.通过司法判决方式取得住房需提供司法文书。

八、网办深度:三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办结(送达):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 税

1)税种税率:契税3%,印花税0.025%。

2)减免税条件

住宅(契税):一套房契税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套房契税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套房契税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住宅(印花税)免征。

2. 费

1)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件,非住宅每件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五、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553-6822070

监督电话:0553-6820997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