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002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7-06 14:51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宋婷 字体:【  

办理类别:B

盛学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尽快建立野生动物损坏损失赔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为实现生态南陵的宏伟目标,南陵县先后实施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林业增绿增效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等工程,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加强公益林管护工作,我县的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33.63%,林木绿化率提高到了42.47%,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得到加强,野生动物栖息的环境和栖息地得到改善和提高。随着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实施,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走上了新的台阶,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逐年上升。

由于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的增加,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扩展的趋势日益显著,与人类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野生动物致人身伤害事件隐患居升,野生动物致农田水利设施、农作物、家畜等损失损坏已不同程度发生。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实现野生动物和人类和谐共处,201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234号政府令),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结合南陵县的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县区的具体做法,尽快出台《南陵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具体答复如下:

一、成立相关组织,明确单位职能,年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成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参加的补偿工作领导组,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协同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年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认证单位和认定程序,制定补偿标准。

二、尝试建立野生动物损害商业保险机制

1. 协商建立野生动物造成林业损害的商业保险机制。在森林保险的基础上,扩大森林保险的范围,将野生动物对用材林和防护林造成的损害纳入到商业保险;扩大经济林保险的范围,减轻林农的经济损失。

2.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逐步将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商业保险机制推广到农业、渔业和畜牧业,扩大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范围。

三、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继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大野生动物巡护的频度和打击力度,通过划定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范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措施,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进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改造工作,努力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的环境、拓展野生动物生存的空间,积极营造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感谢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6月29

系 人:刘方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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