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09:52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宋婷 字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落实国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政策,现将涉企不动产登记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免收非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二、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填写《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并加盖企业公章,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企业对书面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因虚假承诺失信及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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