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张丽华2001年与安徽省南陵县东郊房地产实业公司签订商品房合同,所购房屋为南陵县城关春谷北路西山宾馆北侧房屋(建筑面积:95.9㎡;房屋所有权证号:城私字第11730号)。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于1997年登记至欧洋名下(土地证号:南土国用(97)字第8107-18号),后因欧洋放弃该房屋但未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导致该户至今无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现申请人向我局提出颁证申请,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25日,如有异议者,请与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3-6822070。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