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宝霞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南国土资国用(2005)第003893号 |
严宝霞 |
|
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烟墩下街组 |
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汪月娥名下 |
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