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南国土资国用(2011)第1-(3)-169-21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C13单元6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於海保名下 |
2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32528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公司 |
|
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C13单元6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於海保名下 |
3 |
皖(2007)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61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抵押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C13单元6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注销抵押权 |
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