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公司房地权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32529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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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13幢2单元5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王艳艳名下 |
2 |
南土国用(2011)第1-(4)-164-88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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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13幢2单元5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王艳艳名下 |
3 |
皖(2017)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617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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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证明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13幢2单元5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王艳艳名下 |
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