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依华房屋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兹有丁依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陵县籍山镇罗紫巷5号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城私字第8747号)不慎遗失,该房产已拆迁,现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告,作废该房屋使用权证,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30日,如有异议者可与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53-6822070),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