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玉莲、王明生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张玉莲、王明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太白大道香榭丽舍6幢4单元601室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4)第2-2-182-11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玉莲、王明生 2022 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