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29 10:53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宋婷 字体:【  


办理类别:B

 

何军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陵县境内国家级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建立,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长乐片区涉及南陵县弋江镇9个村合义村、东河村、紫溪村、蒲东村、红塘村、闸口村、蒲西村、排湾村、塘南村,籍山镇2个村长乐村、三连村,片区总面积3142公顷,其中:核心区498公顷、缓冲区1545公顷、实验区1099公顷。2019根据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的调整后方案,原核心区和缓冲区合并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合计1679.99公顷,原实验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1568.99公顷, 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3248.98公顷,比原保护区面积增加106.98公顷。

二、土地流转情况

南陵县人民政府于20197月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93号)要求,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核心栖息地按照每亩700元的标准,流转土地1365.59亩,并进行了生态修复。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93万元,按时打卡到流转土地居民账户。2022年将按照保护优先、核心区优先、应急优先原则,细化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核心区原居民搬迁和补偿方案,充分考虑当地主导产业转型方向出台引导政策,同时启动搬迁任务。后期将依据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核心区土地,结合房屋征收进度,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并进行退耕还湿。

三、保护区原居民合法利益保障

2021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和古树名木施救费用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自然资规函(202127号),明确具体赔偿标准和赔偿流程,对区内野生动物肇事及时赔偿,针对放归的扬子鳄捕食家禽现象,小额损失由居民及时向生态巡护员反应,保护站行政村核实记录审核后统一给予赔偿20202021年已累计补偿5360元。有效维护原居民合法利益。

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20219月安徽扬子鳄国管理局委托中国林科院杨洪国、吴水荣等一行9人组成专家组就《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策研究》项目对安徽扬子鳄国家级保护区各片区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南陵县规局、弋江镇政府、籍山镇政府代表,社区、林地及耕地集中经营和个体经营者、其他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收集资料、听取意见。调整规划批准后,南陵县将严格按照实施保障计划方案要求,做好核心保护区原住民搬迁和征收土地生态修复工作,并积极主动申请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给予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原居民搬迁和生态修复等充分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扬子鳄保护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2022621

 

人:徐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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