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漳河花园6幢2单元603室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4)第2-4-184-477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伍康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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