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丽君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吴丽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南苑新村14幢1单元601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6974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丽君 2022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