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金、张晓娟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0807号 |
汪金、张晓娟 |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18幢1单元201室 |
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郑云名下 |
1 |
皖(2020)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562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行 |
汪金、张晓娟 |
抵押权 |
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18幢1单元201室 |
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注销该抵押权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