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月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许镇镇育才小区E-3幢3单元501室的土地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5)第003878-536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汪明月 2022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