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弋江镇旭日家园1幢4单元202室(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6)第006651-67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汪春 2022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