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夏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城市97幢1单元1102室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6)第3-5-5-86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办,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夏辉 2022 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