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明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23625号 |
周明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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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书苑74幢1单元502室 |
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王丽燕名下 |
2 |
南国土资国用(2012)第3-5-3-500号 |
周明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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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书苑74幢1单元502室 |
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王丽燕名下 |
3 |
皖(2019)南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799号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周明选 |
抵押权 |
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书苑74幢1单元502室 |
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注销该抵押权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