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韦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郭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惠民南路204号的房地产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20806号)、土地使用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2)第3-2-140-13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办,现声明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郭韦 2022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