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宫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宫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华兴花园6幢2单元4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01633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0)第4-(3))-139-16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宫晟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