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刘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景福家园17幢2单元6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42943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4)第4-6-202-48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强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