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樊鑫生、张丽霞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樊鑫生、张丽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徽昌大厦2单元603室的房地产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4145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办,现声明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樊鑫生、张丽霞 2022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