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旭东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1113号 |
耿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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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开元相府6幢1单元1001室 |
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史金来名下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