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志迎、诸有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城私字第1638号 |
诸有林 |
|
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街53号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强制作废 |
2 |
南国土资国用(2001)第9454号 |
诸有林 |
|
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街53号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强制作废 |
3 |
南国土资国用(2001)第3918号 |
诸志迎 |
|
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街53号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强制作废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