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纯贞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叶纯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朋济路忆湾世家D1幢1单元7层702室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4)第4-6-55-35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办,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叶纯贞 2022 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