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康陵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城北安置小区B5楼4单元302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006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章康陵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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