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0.1.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
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复印件)
5.规划合格核实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七、特别提示
1.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供。其中测绘成果、权籍调查可通过多测合一平台获取,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合格核实证可通过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系统获取。
2. 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坐标表、房产测绘报告。
八、网办深度:三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办结(送达):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关于减免涉企不动产登记费事项的通知(南自然资规函[2022]31号)》
2.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件,非住宅每件550元/件。企业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五、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2070
2.监督电话:0553-682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