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4.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申请表。
2、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七、特别提示
1. 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
2. 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可合并办理。
3.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4.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完成起1小时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办结(送达):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关于减免涉企不动产登记费事项的通知(南自然资规函[2022]31号)》
2、收费标准:登记费:企业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
十五、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2070
2.监督电话:0553-682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