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为人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关于沈为人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沈为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利民路荷花塘2号楼2单元201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4292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沈为人 2022 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