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动产权利变更(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0.3.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七、特别提示
1.除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受让方单方申请外,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双方共同申请。
2.第4项一般包括:不动产产权约定、离婚协议、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
3.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应提交生效证明。
4.一并申请,合并办理情形:因结婚或离婚申请权属变更的,抵押权人同意其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一并申请,合并办理。
5.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办结(送达):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五、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2070
2.监督电话:0553-682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