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一般或最高额)首次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5.1.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七、特别提示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抵押不动产权利人非自然人的,应提交能够处分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3.2016年1月6日起,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之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不再单独办理抵押登记。
4.一并申请,合并办理情形:抵押权注销与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开发企业商品房转移、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申请,合并办理。
5.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6.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0次
十、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涉企登记1小时。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南陵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办结(送达):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关于减免涉企不动产登记费用事项的通知》(南自然资规函〔2022〕31号)。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件,非住宅每件550元/件。对同一宗土地上包含住宅和非住宅,并共同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非住宅收费标准550元/件。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五、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553-6822070
监督电话:0553-682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