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2-12-15 09:32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宋婷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七十七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5.4.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或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原件)

七、特别提示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5项;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

2.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材料中第5项均为证明不动产抵押权终止的材料,申请人根据事实情况提供其中一项材料。

4.一并申请,合并办理情形:抵押权注销与一般抵押权首次、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均可一并申请,合并办理。

5.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

九、到现场次数:0

十、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南陵县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十二、收费信息免费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免费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十五、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553-6822070

监督电话:0553-682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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