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夹、朱春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新世纪花园兴隆C幢1单元1701室的房地产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54573号、20154572号)、土地使用证(登记证号:南国土资国用(2015)第3-2-89-101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补办,现声明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马海夹、朱春兰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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