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上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071407号 |
朱上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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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许镇镇许镇街道西区农贸市场内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俞金根 |
2 |
南土集建(2003)第74518号 |
朱上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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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许镇镇许镇街道西区农贸市场内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余金根 |
3 |
房地产他证南陵县字第20121574号 |
许军 |
朱上玉 |
抵押权 |
南陵县许镇镇许镇街道西区农贸市场内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裁定注销该抵押权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