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小四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皖(2021)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9837号 |
魏小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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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麒麟山庄15幢1单元102室 |
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魏学冬名下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