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章明)
编号:2023-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一章第八条第六节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5日之前)将书面异议及证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53-6822070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章冰 |
章明 |
南陵县籍山镇阳光花园C9幢2单元102室 |
53.52㎡ |
住宅 |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