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毅勇、骆金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61473号、20161474号 |
丁毅勇、骆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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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芜南路安南中国MALL7幢125室 |
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中丁毅勇的50%产权过户至刘兵文名下 |
2 |
南国土资国用(2015)第2-7-5-299号 |
丁毅勇、骆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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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芜南路安南中国MALL7幢125室 |
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中丁毅勇的50%产权过户至刘兵文名下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