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根据规定,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南陵县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反馈意见如下:
1. 县城管局反馈修改意见:第四条 县城规划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和道路绿地(含行道树)由县城市管理局监督和指导,开发区范围内绿地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水环境治理范围内绿地由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和管理;
2. 县交通局反馈修改意见:第四条 “国道、省道沿线绿化,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由县公路分中心负责管养,其中穿城路段或兼顾城市功能的由城管局负责;用地范围以外根据需要由属地政府负责管养;县、乡、村道根据县道县管、乡村道镇管原则分级管理;
其他无反馈意见。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