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志谦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兹有潘志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陵县籍山镇惠民南路叶家塘莱队供电局宿舍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061953号)不慎遗失,该房产已拆迁,现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告,作废该房屋所有权证,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8日,如有异议者可与南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53-6822070),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