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南自然资规复函〔2023〕2号
办理类别:B类
管丹丹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弋江镇塘南村划为扬子鳄保护区后的民生及发展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安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建立,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片区总面积3142公顷,其中:核心区498公顷、缓冲区1545公顷、实验区1099公顷。2019年根据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的调整后方案,原核心区和缓冲区合并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合计1679.99公顷,原实验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1568.99公顷, 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为3248.98公顷,比原保护区面积增加106.98公顷。
弋江镇塘南村位于调整后的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核心区,依据2023年2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通知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在固定生产生活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生活用房和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前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无需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手续”。
对照该规定,塘南村原住民房屋在原有基础上修筑必要的生活用房,向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告,并接受监督后可以修筑。
对已有合法的供排水、防洪、交通、输变电、通讯等民生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必要的技术改造,且不涉及新增占地的项目,向所在地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等材料后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批。审查合格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将当作出准予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同时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提前谋划,把握政策导向,充分考虑当地主导产业转型方向,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在制定《扬子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策研究》出台相关生态补偿机制。待政策出台后,我县将并积极主动申请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给予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原居民生态补偿。
非常感管丹丹代表对我县扬子鳄保护区长乐片区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2023年4月13日
联 系 人:徐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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