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南自然资规复函〔2023〕3号
办理类别:B类
黄立斌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我县城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进行登记发证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产权登记工作,既涉及城镇空间利用的再优化,也关系到地下空间产权人的利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关注,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要求;企业群众牵涉到其切身利益有迫切的需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今年春节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起草《南陵县地下空间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的规定(试行)》《南陵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意见(试行)》两份文件,对地下空间的定义、地下空间权利的取得、地下空间用途及年限、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等作了明确规定;也对地下车位(库)登记发证的部门职责、类型、登记材料、税费缴纳进行规定。两份文件均已通过网上公开发布征集意见,也召开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在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后即可实施。
2023年4月13日
联 系 人:牧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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