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4-13 11:12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南自然资规复函〔20235

 

 

办理类别:A

 

张艳代表

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设立野猪损害农作物专项保险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减轻广大群众因野生动物致害的损失,依据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的通知(林金〔202126号)文件精神,南陵县积极开展各种林长制护林保等涉林保险工作,具体如下

2021927日,经县领导同意,南陵县启动野生动物肇事致害保险工作。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共同印发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和古树名木施救费用保险实施方案》(南自然资规函〔202127号),将野生动物肇事致害政府救助纳入责任保险,《方案》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包括致农作物、经济作物损失和致人身伤害损失)、理赔流程、理赔材料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截止20221124日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办结了10起野生动物(野猪)肇事至农作物、人、牲畜受损赔偿案件,赔偿金额89200元。

2022930日,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印发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和古树名木施救费用保险实施方案》(南自然资规函〔202238号),继续将野生动物肇事致害政府救助纳入责任保险,保单号为:215113402232022000001号。

野猪目前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已经纳入野生动物肇事致害政府救助纳入责任保险范围内。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会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赔偿机制工作。

感谢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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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刘方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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