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16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南自然资规复函〔2023〕8号
办理类别:A类
章登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出台南陵版规划通则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规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人民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启动了《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通则”)(2017年版)的修订工作。
自开展修订工作以来,我局通过会议、书面函询等方式多次征求县直相关部门、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以及在我县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8月26日,“通则”(2022年修订版)》评审稿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1月通过县规土委2022第10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部分内容。2023年3月4日通过召开成果稿征求意见会的形式再次征求籍山镇、县文明办、开发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等单位意见和建议,现已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对通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批准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幼儿园配建停车位指标应结合实际考虑等问题,我局认真研究并借鉴外地经验予以采纳,通过明确师生停车、家长接送停车等相应停车位配建指标加以落实;针对您提出工业厂房车位配备标准问题,在参考了周边市县(芜湖市标准为0.3车位/100M2建筑面积,郎溪县标准是0.4车位/100M2建筑面积,泾县标准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工业分别是0.4车位/100M2建筑面积和0.3车位/100M2建筑面积)的基础上,认为基本符合当前工业企业发展需求,故未作修改。
另外,本次通则修订充分吸纳了国家、省、市现行有关人民城市建设、社区生活圈设施配套、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加强了对南陵历史文化、城市风貌格局与肌理的管控及建设引导。
2023年4月13日
联 系 人:胡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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