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南自然资规复函〔2023〕6号
办理类别:A类
孙龙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控制野猪数量保障农业生产、对受野生动物影响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通知精神,2021年11月22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办秘〔2021〕60号)。2023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芜湖市防控野猪危害方案》的要求、结合南陵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南陵县猎捕野猪实施方案》,要求各镇政府切实做好野猪防控工作。
一、关于控制野猪数量的问题
(一)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工作
2022年,由安徽省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的40个重点县开展了野猪种群数量调查,南陵县是40个县的其中之一。根据省林业局公布的调查结果,南陵县野猪种群数量约474~626头。
(二)依法开展好野猪种群调控
2023年度,省林业局批准南陵县的野猪限额猎捕量为100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严格按照省林业局批准的野猪限额猎捕量组织有关镇开展猎捕野猪工作,有效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达到不成灾的水平。从2023年3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烟墩镇政府按照《南陵县猎捕野猪实施方案》已在烟墩镇有序开展猎捕野猪试点工作,挑选了有狩猎经验23名狩猎队员开展此项工作。到3月底,已猎捕野猪若干头。4月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会同三里镇、何湾镇、工山镇等有序开展野猪猎捕工作。
二、关于野猪致害损失补偿问题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减轻广大群众因野生动物致害的损失,依据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实施方案》的通知(林金〔2021〕26号)文件精神,南陵县积极开展各种“林长制护林保”等涉林保险工作。经县领导同意,2021年9月27日,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共同印发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和古树名木施救费用保险实施方案》(南自然资规函〔2021〕27号),将野生动物肇事致害政府救助纳入责任保险,《方案》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包括致农作物、经济作物损失和致人身伤害损失)、理赔流程、理赔材料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截止2022年11月24日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办结了10起野生动物(野猪)肇事至农作物、人、牲畜受损赔偿案件,赔偿金额89200元。2022年9月30日,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印发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和古树名木施救费用保险实施方案》(南自然资规函〔2022〕38号),继续将野生动物肇事致害政府救助纳入责任保险,保单号为:215113402232022000001号。
野猪目前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针对“野猪泛滥”的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赔偿机制,实施好野猪防控、种群调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4月13日
联 系 人:刘方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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