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雄风百货广场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32516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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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1室、201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2 |
南土国用(2011)第1—(4)—164—343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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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1室、201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3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32577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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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2室、202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4 |
南土国用(2011)第1—(4)—164—344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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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2室、202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5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32578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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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3室、203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6 |
南土国用(2011)第1—(4)—164—345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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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3室、203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7 |
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32579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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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4室、204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8 |
南土国用(2011)第1—(4)—164—346号 |
安徽雄风百货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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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A3幢104室、204室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任俊梅名下 |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